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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1.27亿,这名副省级领导被判十五年!
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杰辉先后利用担任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获取贷款、项目用地审批以及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0782115亿元。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杰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杰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12月1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杰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2月,张杰辉被“双开”。通报表示,
经查,张杰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党员意识,长期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违反组织纪律,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且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投资并长期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搞权色、钱色交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杰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杰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张杰辉简历
1975.07-1978.04 辽宁省宽甸县石湖沟公社知青、大队党支部书记1978.04-1982.02 沈阳化工学院化工系高分子化工专业学习1982.02-1982.05 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习1982.05-1983.07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化工三厂分析车间党支部副书记1983.07-1983.09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1983.09-1986.06 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1986.06-1990.03 辽宁省灯塔县副县长1990.03-1991.08 辽宁省辽阳市冶金化学工业局党委副书记1991.08-1994.07 辽宁省计划委员会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处副处长1994.07-1995.12 辽宁省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处处长1995.12-1998.04 辽宁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副厅长(1993.10-1997.03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1998.04-1999.06 辽宁省盘锦市委常委、副市长1999.06-2000.03 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00.03-2000.11 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1997.09-2000.09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在职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2000.11-2001.01 辽宁省鞍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1.01-2005.12 辽宁省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05.12-2010.08 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2010.08-2016.12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16.12-2017.01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17.01-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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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